教法规〔2022〕13号
濉溪县及市辖三区教育局,市直各学校:
现已进入溺水高发期,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,根据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要求和学校职责分工,现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工作
切实做到“五个一”(一个制度、一次集中宣传、致家长一封信、一次主题班会、节假日一次安全提醒)工作要求,通过校内广播、教师叮咛等形式在每天放学前1分钟、每周放学前5分钟、节假日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防溺水提醒,做到时时提醒,切实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;定期组织“溺呛水自救、他救知识”宣传培训,强化救护技能培训,切实提高学生对潜在危险的认知和应急避险、自防互救能力。
二、严格落实家访制度
积极开展家校互动,在家长群里经常提醒,开展大家访活动,通过线上线下家访,了解学生周末和假期动态,强化家长监管责任,重点关注留守儿童、单亲家庭儿童等重点人群,构筑防溺水家庭看护防线。
三、严格落实校内水域防护措施
各县区教育局、市直各学校对辖区内学校内水域开展全面排查,摸清水域基本情况,实行清单管理,开展一次维护修缮,水域一定要设置警示标志牌(标注水深、危险程度等)、悬挂防溺水宣传标语、配备简易救生设备(包括带长绳的泳圈、长竹竿、竹梯等),落实“一线一栏”,在临水岸边喷涂黄色警戒线,在公共活动水域设置防护围栏,落实巡查人员,建立定期巡查制度,完善巡查记录,及时维护、及时修缮。6月5日前各县区相关学校和市直各有关学校须全部排查整改完毕。
四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
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管理”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“谁所有、谁负责”的原则压实各级责任,一旦出现事故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。边处置边报告,不得漏报、迟报、瞒报。对责任落实不到位、防护设施建设不到位、巡查值守不到位、宣传教育不到位导致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死亡事故的,以及迟报、瞒报、漏报溺水死亡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。
请各县区教育局、市直各学校于5月底前将防溺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(各县区教育局汇总本辖区内相关学校上报,市直学校分别上报)上报至政策法规科,联系人:刘攀,联系电话:0561-3891004,电子邮箱:a3891004@126.com 。
2022年5月31日